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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著作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进一步规范
时间:2011-06-13 16:47

为规范著作权评估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建立和完善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2010年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制定发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和《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三项新准则,其中《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已于2011年1月1日在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试运行,2012年1月1日起,将在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正式执行,其他机构参照执行。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是适应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要求,服务金融企业改革,提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质量的重要举措。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该指南。《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规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与格式。由于金融企业在会计核算及经营方式方面的特殊性,该指南要求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突出金融领域的国有资产评估特点,对企业经营特点、评估对象描述、评估方法披露、评估结论说明、特别事项说明、评估说明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评估要求,将使评估报告更好地反映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企业的经营特点和价值内涵。将有效指导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不仅有助于完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也可以使投资者更好地理解金融企业资产的价值,更有助于加强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该准则旨在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行为,为著作权资产评估提供专业标准和依据,填补了国际上在该评估领域的空白。评估机构从事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经过专门教育或者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著作权资产评估经验,具有专业胜任能力。《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明确了著作权资产评估的关键概念、评估对象的确定、评估操作方法以及评估披露要求。著作权资产评估对象是指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该准则要求委托方要明确著作权评估对象的组成形式,并归纳了实践中常见的五种著作权评估对象组成形式。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谨慎、恰当地考虑演绎作品的衍生收益对著作权资产价值的影响。这项准则的发布与实施,将为合理打击并制止侵权盗版行为提供专业支持,对推动著作权资产评估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推进版权的创造、交易、使用和管理,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是适应评估机构自身做优做强做大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高评估执业质量,推动评估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该指南旨在规范评估机构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指南要求评估机构应当结合自身规模、业务特征、业务领域等因素,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评估业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指南要求评估机构应当针对质量控制责任、职业道德、人力资源、评估业务承接、评估业务计划、评估业务实施和报告出具、监控和改进、文件和记录等八大方面制定相应的控制政策和程序,而且应当合理界定和细分质量控制体系中各控制主体承担的质量控制责任,并建立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该指南要求评估机构建立“首席评估师”岗位,并明确了最高管理层、首席评估师等各级次人员的质量控制职责。该指南的实施将有效地完善评估机构质量控制体系,为评估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提供制度保障。鉴于证券评估机构规模大、业务复杂、跨区执业多,该指南将首先在证券评估机构开始实施,将对规范证券评估业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对全国评估机构的质量控制产生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项新准则的制定发布,充分发挥了财政部和中评协多年来建立的多层次准则制定组织机构作用。准则起草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并采纳了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委托方、研究机构、各地方协会、评估机构等各方意见,保证了准则的专业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创新性和权威性。此次出台的三个准则,国际、国外评估准则中都没有专门的内容,属创新性的评估准则,填补了国际上该领域的空白,对其他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乃至西方发达国家都有借鉴意义,是中国评估行业对国际评估准则建设的重要贡献。

三项新准则是在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行业五年规划的起始年发布的,抓住了评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点,充分体现了评估行业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三项准则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将有力指导和规范相关领域的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进一步提升行业公信力,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针对三项新准则的发布实施,中评协已正在开展准则宣传、培训、解释等工作,努力使行业内外加深对新准则的了解和理解,提高社会对准则的认知度,并要求各地方资产评估协会认识准则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当地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收集新准则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或上报中评协。

截止目前,我国已经建立包括2项基本准则、8项具体准则、4项资产评估指南和7项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可以覆盖资产评估主要执业领域的比较完整的评估准则体系,这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在相关业务领域的执业行为,促进评估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